丝绸之路(德语:Seiden Strasse)常被简称为“丝路”,其名字最早出现在德国地理学家费迪南·冯·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1877年出版的《中国——我的旅行成果》一书当中。丝绸之路不仅是中国与西方进行贸易的通道,它同样是中国与欧亚各国进行文化、政治交流的重要途径,具有很高的政治、经济、文化价值,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设想更加彰显了丝绸之路对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重要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丝绸之路通常是指通往欧亚北部的一条物资、文化互通有无的商路,丝绸之路在中国历史的研究中,其包含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狭义的丝绸之路是指陆上丝绸之路,广义的丝绸之路是指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主要是以南海为中心点,又称南海丝绸之路,是古代中国与外国进行商贸交易、文化交流的海上道路,其形成于秦汉时代,三国至隋唐时期发展,唐宋时期繁盛,明清时期转变,是现所知最古老的海上航线。“陆上丝绸之路”是指西汉时期由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一条以长安(今西安)、洛阳为起点,经由甘肃、新疆,通往中亚、西亚,地中海各国的一条陆上通道,这条路以丝绸运输的影响最大而得名。本文将以汉末作为时间结点,以音乐文化交流为切入点,对我国古代丝路上的中国音乐文化交流进行论述。
一、先秦时期丝绸之路地理范围内的中外音乐文化交流
关于中外音乐文化交流最古老的传说是发生在黄帝时代,公元前2550年左右,轩辕氏黄帝统一各部,带领人们掌握了修建宫室、制作衣服、造车造船等技术,并在天文学、占星学、音乐、历法、数学等领域开始发展,这是中国古代具有重要意义的传说。传说中的黄帝被称为“人文始祖”、华夏文明的先祖。在丝绸之路领域内的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中,学术界流传着一种说法即黄帝命伶伦到西亚巴比伦学得乐制,《吕氏春秋·古乐》中做了最早最详细的记载:
“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逾之阴,取竹于解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阮逾之下听凤凰之鸣,双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钟之宫。适合黄钟之宫,皆可以生之。”①
从文字记载上看黄帝派伶伦到大夏之西作律这件事情是确实存在的,但近年来,对于“大夏以西”的地理位置的考释却存在争议,一者认为伶伦所到达的大夏是指葱岭以西(今阿富汗北部一带)的一个文明古国,如果这种说法确切的话,那么我们可将丝绸之路范围内中外音乐文化交流推进到四千多年以前。二者认为“大夏”之地是指中国境内今甘肃东南部一带,如果此论断正确则黄帝令伶伦到古巴比伦学习乐律的说法并不存在。
关于丝绸之路上中外音乐文化交流的另一个著名传说是关于西周穆王与西王母相会的,西晋太康二年(281年),在汲郡(今河南汲县一带)战国时期魏襄王墓,发掘出多部“汲冢书”竹简古书,其中有一部《穆天子传》描述了西周穆王驾八匹骏马、西登昆仑等奇异经历,包括与西王母在瑶池相会并歌诗唱和、屡次演奏“广乐”等等景象。到了晋代《列子·汤问篇》中又出现了关于周穆王西游的记载,周穆王西游,越过了昆仑山,到达弇山,在返回的路上遇到一个叫做偃师的工匠,偃师向他展示了傀儡戏艺人。根据战国和晋代两篇文字的言论学者判断“周穆王在公元前第10世纪带出去的中国音乐,对于当时及以后那些地区的外国音乐,会有一定影响;同时,曾接触到外国文化的他的乐队和他所带来的傀儡戏艺人,又在一定程度上将外国的音乐文化转而影响中国的音乐文化。”②但也有学者认为这种判断是错误的,当代学者季羡林对于偃师之乔的典故进行了考证,认为是抄袭佛典而来。③
就黄帝命伶伦去大夏,这里的大夏是否是我们今天所说阿富汗北部一带?西周穆王是否真的到过古代西亚一带,是否真的进行了音乐文化交流?许多学者就此进行了考证,莫衷一是。无论上述事件是否真的存在,即便是一个美好的传说,它们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当时人们对于中外音乐文化交流的一种期愿与设想,同时,也证明了中国与西域音乐文化交流的萌芽已在当时人们的心中开始形成。
二、秦汉时期丝绸之路上的中外音乐文化交流
史实告诉中外音乐文化交流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现象,它往往与中外间的政治交往、贸易、战争等因素相关。中国与丝路上的其他国家间的音乐文化交流正式形成是以汉代作为开端的,这完全不是偶然,先秦以前并不具备充分的条件,当我们纵观整个中国音乐历史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当一个时代具备良好的经济政治基础时,往往这一时期的音乐文化交流也会不断兴盛。 上一篇:中外广告文字创意设计比较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